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1、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不满5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导致死亡3人以上不满6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导致公共财产或者别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不满80万元的;
4、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5、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⑴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⑵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⑶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⑷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⑸超载50%以上驾驶的;⑹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是“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导致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导致公共财产或者别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
4、特别恶劣情节的其他情形。
缓刑的适用
1、下列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醉驾机动车辆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情节的;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后逃逸的;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导致恶劣社会干扰的。
但有特殊状况,需要适用缓刑的少数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后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法院备案。
2、下列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辆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遭到过吊销汽车驾照、拘留行政处罚的;交通肇事后叫人顶替的;明知是无牌证的机动车辆、已报废的机动车辆、安全设施、机件不符合技术指标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而驾驶,或者紧急超载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但有特殊状况,需要适用缓刑的案件,由审理该案件的法院讨论决定。
2、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予立案追诉,处拘役,并处罚金。
1、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
2、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
3、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4、以超越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6、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7、追逐竞驶引起交通紧急堵塞或者公众恐慌的;
8、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追逐竞驶的;
9、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又追逐竞驶的;
10、情节恶劣的其他情形。
“醉酒驾驶”案件办理
关于道路的认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道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项规定实行,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含广场、公共停车点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合,不包含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辆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点。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点等公众通行的场合挪动车位的,或者由别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点、居民小区后即交由别人驾驶的,不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驾机动车辆”。
关于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水平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汽车驾驶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的驾驶员,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不是有异议,均立案查处,并由医疗机构或者拥有资格的检验鉴别机构员工根据规范抽取血样,准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未达到醉酒标准的,撤销案件。
对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呼气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经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机动车辆标准的,立案查处。
对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前逃跑的,立案查处。
关于刑事处罚。醉驾汽车,具备以下情节之一的,不能适用缓刑:导致别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驾的;醉驾营运机动车辆、中型以上机动车辆、或者紧急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无开车资格的;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或者用伪造、变造或其他汽车的机动车辆牌证的;在被查处时有开车逃跑或紧急抗拒检查行为的;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曾因酒驾三年内、醉驾五年内被追究的。
醉驾汽车,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且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风险不大的,可以觉得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察起诉。
醉驾摩托车,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没导致别人轻伤及以上后果,认罪悔罪,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风险不大的,可以觉得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察起诉。
醉驾机动车辆是酒驾机动车辆的紧急情形。对于醉驾机动车辆,依据前述规定不移送审察起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吊销汽车驾照,五年内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的行政处罚。对作撤销案件处置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醉酒驾驶”案件的诉讼证据需要立卷,并在撤销案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检察机关备案,同意检察机关监督。
人民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置、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公安机关也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作出吊销汽车驾照,五年内或十年内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的行政处罚。
醉驾机动车辆,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能适用缓刑。符合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的,按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醉驾机动车辆,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认定“醉酒驾驶”一同犯罪应当依据证据严格把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强令别人“醉酒驾驶”的,以共犯论处。
对“醉酒驾驶”犯罪并处罚金,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醉酒驾驶”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规范。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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