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提供的房子年限与实质不符,买房人该怎么样知道房屋的“年龄”?假如合同没约定年限的话,买房人该怎么样索赔?
黄先生在某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屋,房东说是1999年建成的房屋,房地产证是2000年5月领到的。但黄先生发现,土地用权证上显示的土地截至日期则是2065年网络情人节。
黄先生不知道,这两个日期中到底哪一个可以反映房子的实质建造年限?假如房东刻意隐瞒,他该如何去核实?为此,黄先生找到房地产专家周先生进行咨询经周先生讲解后,黄先生才了解,事实上这两个日期都没办法反映房子的建造年限。房地产证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子所有权人实质获得该物业产权的日期,若是二手房,有的已经转手了两至三次,所以最后看到的这本房地产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可能远远迟于房子实质的建成日期。
另外,依据土地用权证上显示的截至日期可以判断出该房子是于1995年网络情人节获得土地用权,但开发商是不是一经获得土地用权便开始建造房子也无从判断。
周先生表示,假如想要知道该房子的建造年限,可以去房管局查看,或者向邻居、街道、物管公司打听。
最后,还可以在与房东签订的出售合同中约定,假如房子的实质建造年限与房东所述不符,房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国内《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住宅的土地用权期限为70年,土地的用法年限以土地用证上的记载为准。土地用年限到期后,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假如不予收回,则土地用权人应当支付相应的土地用租金。但土地用年限到期后,土地到底怎么样处置,现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
周先生建议,假如当初合同没约定,那样从民事法律公平角度出发,有这么一个处置方法可供参考——开发商按该产品房总价除以法律规定的用法年限乘买主损失的年限来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