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恋爱期间送的礼物可以要回吗
在恋爱过程中赠送的礼品是不是有追回的权利?
在恋爱关系中赠送的物品并不是一概不可收购。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明确某些概念和说明。即在恋爱阶段所送出的小金额礼品,且此等礼品所代表的是双方真的的意愿和情感交流,没任何一方借助婚姻来诈取财物之嫌者,这种礼品应当被视为普通的赠与行为,这意味着同意赠品的一方将拥有其财产的所有权,即使日后男女双方遗憾地走到了分手的地步,同意赠品的一方也不需要向赠送礼物的一方归还这类财产。
至于那些以缔结婚姻为首要条件而进行的高价值赠礼,如房子和汽车之类的贵重物品,原则上是可以被倡导予以收回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能撤销的具备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恋爱期间的借款可以需要偿还吗
恋爱期间的借款一般可以需要偿还。假如有明确的借款合意,如书面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出借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借款人倡导返还借款。
在法律上,借款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借贷合同。只须借款行为真实存在,出借人就有权需要借款人根据约定的时间和方法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然而,假如借款金额较小且双方并无明确借款约定,仅为恋爱期间的平时经济往来,可能较难认定为借款,需要偿还的倡导可能很难得到支持。
总之,若有借款事实及有关证据,出借人可依法倡导权利;若无明确借款约定,需综合具体状况判断。
3、结婚以后赠与的房地产可以撤销吗
结婚以后赠与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若房地产赠与行为未经公证,且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即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能撤销的具备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撤销。若房地产已办理过户等权利转移手续,除非存在受赠人紧急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不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撤销赠与。总之,结婚以后赠与房地产能否撤销要依据具体状况判断,需综合考虑赠与合同的性质、是不是办理过户等原因。
恋爱期间赠予的礼品是不是有权收回?小型且情感深厚的礼品,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且非借助婚姻诱导,被视为普通赠与,所有权归赠与人,解除婚约后不需要返还。但结婚产生的重大资产如房地产、汽车等,接收方有权需要返还。